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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6-07-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方志办公室)是市政府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全市修志及年鉴编纂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85年,定编为15人。其中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0名。同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89年10月,市地方志办公室与抚顺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分设,独立为正局级单位,归市政府办公厅代管,在业务、人事、财务等方面接受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和管理。市地方志办公室内设秘书处、编审处、指导处,编制仍为1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局级领导职数3人。1994年4月,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与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合并,成立抚顺市社会科学院,与市社科联合署办公。2001年5月,经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对外恢复抚顺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牌子。2010年3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抚顺市社会科学院地方修志办公室更名为抚顺市社会科学院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其基本职能未变。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省地方志办公室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地方志编纂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修志和编纂年鉴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修志工作,审定验收志稿。
(四)组织整理旧志,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料。
(五)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
(六)编写地情丛书,提供地情史料及咨询服务。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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