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3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3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3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3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3年部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3年部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3年部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和实施建议。
2、开展社会类、财政类基础理论和社会公益性研究,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3、开展中共抚顺地方党史资料和征集、整理、研究等工作,组织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抚顺市志》《抚顺年鉴》编撰工作,负责旧志整理工作,编写地情丛书。
5、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6、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
抚顺市社会科学院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社科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与住房保障支出。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收支总预算564.6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564.61万元,比上年减少29.45万元,减少4.96%;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564.61万元,同比减少29.45万元,减少4.96%。减少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深化改革,抚顺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独立设置,社科院人员减少,职能调整导致经费减少;节省经费,压减支出。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564.61万元,比上年减少29.45万元,减少4.96%。其中:基本支出548.61万元,比上年减少22.45万元,减少3.93%。项目支出16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34.78%。减少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深化改革,抚顺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独立设置,社科院人员减少,职能调整导致经费减少;节省经费,压减支出。
二、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4.61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4.61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387.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36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95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由于机构深化改革,抚顺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独立设置,社科院人员减少,职能调整导致经费减少;节省经费,压减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由于机构深化改革,抚顺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独立设置,社科院人员减少,职能调整导致经费减少;节省经费,压减支出。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8.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95万元。
人员经费51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遗属及工伤补助。
商品和服务支出48.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四、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市社科院机关运行经费为36.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院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本院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市社科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6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中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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